|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综合测评暂行管理办法(暂行)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制度建设|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综合测评暂行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12-01浏览次数:840

根据《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工商管理学院对教师综合评价部分(包括教师日常教学、教研及工作量化标准中未涉及到的相关部分),作如下考核安排:

加分项目(最高加至5分)

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比赛等活动,根据获奖情况,每次加0.12分;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国家、省、市(权威性协会)职业技能大赛,根据获奖情况,指导教师每次加0.12分;

3)积极参加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和学院声誉的活动,或承担学院安排的重要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加分情况另行确定。

减分项目(减分不设限制)

1)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学习等集体性活动,每1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0.5分(每学期请假2次之内不扣分)。

2)教师每学期调停课2节之内不扣分,超过2节,每调停1节课,扣0.2分,依次累计;私自调停课,每次扣5分;公派、婚假、丧假等特殊情况除外。

3)试卷命题出错、学生成绩登录出错、监考遗漏等常规考试问题错误,每人次扣1分;其他教学事故根据事件影响力酌情扣分。

4)学生投诉并经过学院查实有教学质量问题,每次扣25分;

5)在学院组织的联合检查中,学生出勤率低于60%,每次扣0.5分,出勤情况极差者根据情况扣除0.52分。

6)其它有较大影响的教学事故另行扣分。


教师综合测评工作实施、有关解释及结果认定由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具体负责。


工商管理学院

2016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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