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求职证》应持的材料:
⑴本人户口簿;
⑵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⑶由就业转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应持原单位送达的失业登记通知单;
⑷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户口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⑸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⑹其他相关材料。
2、统一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3、由负责登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并将《失业人员登记表》中的登记信息录入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核实无误后打印《职业指导通知单》,指导登记人员参加职业指导。
4、登记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后,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核发《求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