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的养鸟之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写给堂弟郑墨的一封信中,郑板桥说他“平生最不喜笼中养鸟”,因为他觉得这是一种违背自然天性的行为:“我图娱悦,彼在囚牢,何情何理,而必屈物之性,以适吾性乎?”推而广之,一切虐待、残杀动物之举,在他看来,都是不符合天道的:“发系蜻蜓,线缚螃蟹,为小儿玩具,不过一时片刻便摺拉而死。夫天地生物,化育劬劳,一虫一蚁,皆本阴阳五行之气……吾辈竟不能体天地之心以为心,万物将何所托命乎?”
信送出后,郑板桥意犹未尽,于是写《书后又一纸》,进一步阐发他的养鸟之道:“所云不得笼中养鸟,而予又未尝不爱鸟,但养之有道耳。欲养鸟,莫如多种树,使绕屋数百株,扶疏茂密,为鸟国鸟家。将旦时睡梦初醒,尚展转在被,听一片啁啾……固非一笼一羽之乐而已。大率平生乐处,欲以天地为囿,江汉为池,各适其天,斯为大快,比之盆鱼笼鸟,其巨细仁忍何如也?”概而言之,郑板桥的养鸟之道,就是顺应自然天性,像对待朋友一样对待鸟,而不是把鸟关在笼子里,剥夺它们飞翔的自由,使它们变成人的囚徒与玩物。说得时髦一些,郑板桥的养鸟之道,追求的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
德国哲学家阿尔贝特·施韦泽,以其“敬畏生命”的伦理学而举世闻名。这种伦理观所说的“生命”,不单指人的生命,而是指自然界“一切生物的生命”。施韦泽指出:“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敬畏生命的伦理促使任何人,关怀他周围的所有人和生物的命运,给予需要他的人真正人道的帮助。”郑板桥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敬畏生命”的理论,但是他的养鸟之道,他对待动物的态度,以及他的自然观,和施韦泽“敬畏生命”的伦理观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在倡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今天,郑板桥的养鸟之道尤其显得宝贵。
抛开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说,仅仅从人本身来考虑,郑板桥的养鸟之道也是一种积极、健康的养性之道。对动物有爱心的人,未必对别人也有爱心;但如果一个人通过虐待甚至残杀动物来寻求刺激和快感,这个人在精神上无疑是不健康的,并且有可能由此养成一种暴戾、凶残的病态性格,成为社会不安的祸根。郑板桥深明此理,所以在信中一再叮嘱堂弟要对孩子严加教诲,“须长其忠厚之情,驱其残忍之性”,即使是佣人的子女,也应一视同仁,“当一般爱惜,不可使吾儿凌虐他”。
郑板桥不但对子女严格要求,他自己更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另一封信里,郑板桥写道:“我想天地间第一等人,只有农夫”,“使天下无农夫,举世皆饿死矣”,“愚兄平生最重农夫。新招佃地人,必须待之以礼。彼称我为主人,我称彼为客户。主客原是对待之义,我何贵而彼何贱乎?”在等级森严的皇权时代,郑板桥能够秉持“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善待农民,善待家中的佣人,无疑是值得赞许的。
善哉善哉,郑板桥的养鸟之道!以其道起居,天人和谐;以其道处世,人伦敦睦;以其道为官,政治清明。郑板桥官位不高,而用力甚勤,政声甚佳,最终因为触怒权贵而辞去知县一职。“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诗言志也,心中没有民众利益,甘与权贵同流合污的人,是写不出这样的诗句的。(徐强)
201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