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有三事:清、慎、勤

发布者: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10-03-04浏览次数:67

官有三事:清、慎、勤

【原典】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宋·吕本中《官箴》

【注译】全句译意为:为官的法则,只有三项,即清廉、谨慎、勤恳。这是宋人吕本中所著《官箴》的开首之语。吕本中说,为官者明白了这三项法则,就可以永保俸禄爵位,可以永远没有耻辱,可以得到上司的赏识,还可以得到部下的爱戴。我们共产党的“官”,更应做到清、慎、廉,其境界还应该更高,即现在所说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纪检监察室编发

  2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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