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院部:
为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状况和学习质量,引导学生进行高质量的学习,积极推进“评教”与“评学”的有机统一,强化教学互动,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机制,根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教师评学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时间:
5月7日—5月17日
二、教师评学对象与内容
教师评学指任课教师(包括每个班的所有理论课程任课教师、体育课任课教师及机房、实验、实训等实践课的指导教师)对授课班级整体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的总体评价。评学对象为本学期所有在校班级。
三、教师评学程序
1. 登陆教务系统:http://221.215.177.211/
2. 进入教务系统后,选择菜单:教学评价,进入教师评学。
3. 教师需对本学期授课的所有“教学班级”进行评价,每个“教学班级”评价完成后,点击“提交”方可完成。
4. 纪检监察处将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并将综合信息反馈给各二级院部、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为教学改革、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教师评学要求
1. 本学期1-9周有授课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参与。
2. 教师评学是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来源,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严肃对待,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纪检监察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