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纪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20-04-27浏览次数:556


  近日,山东省纪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省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李勇先后40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折合共计47.73万元;2019年4月和8月,李勇在某律师事务所申请进入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期间,先后2次接受该律师事务所宴请。李勇同时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烟台市政协副主席姜中二违规配备使用专职司机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姜中二任市政协副主席兼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期间,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仍继续由公车改革前的司机,驾驶私家车为其专职服务。姜中二同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体育局群体处组织群众体育培训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9年,该处违规将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体育培训工作进行外包,以培训班住宿费名义支付外包费用共计20.99万元,并违规按照培训计划数而非实际数超额支付11.03万元。时任处长栾述伦存在不担当、乱作为等官僚主义问题,对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平市应急管理局未经核实报送虚假防疫物资储备情况问题。2020年1月,在滨州市调度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时,邹平市应急管理局未经核实,擅自将全市防护面罩等物资储备数填报为零并上报,导致报送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严重影响防疫工作决策部署。该局负有直接责任的办公室主任王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刚,局党组书记、局长吕秩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处理。

  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小微企业不作为问题。2016年9 月至2020年1月,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按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规定,违规收取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严重损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该中心主任赵崇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收受礼金和接受宴请,有的违规配备使用专职司机,有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违规外包,有的未经核实报送虚假情况,有的不按要求执行国家部委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严肃处理。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小节做起,深入纠“四风”改作风,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五一端午将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堤坝,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持续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以及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不吃公款吃老板”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当前,要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监督,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作风漂浮、消极应付、懒政怠政“等靠要”,以及脱离工作实际、加重基层负担等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属地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过节有关纪律规定,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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