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切实强化干部日常教育提醒,落实“一岗双责”,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经党委同意,于近期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谈话范围
1. 学校党委书记同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
2. 学校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负责人谈话。
3. 纪委书记与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岗位负责人谈话。
4. 各总支、支部书记与所在党组织党员干部及风险防控重点岗位人员谈话。
二、谈话形式
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方式进行,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谈话要求
1.谈话人应向被谈话人说明谈话主题及原因,参照《廉政谈话提纲》(见附件1),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与被谈话人进行廉政谈话,直面问题“短板”,提出明确要求。
2.谈话对象要立足岗位职责,紧密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实际,重点谈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情况。谈话对象要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实际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参见附件1),于确定的谈话时间前一周将汇报材料电子版报谈话人审核。
3.谈话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确定。谈话记录人由谈话人指定。
4.谈话结束后,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谈话记录(模板见附件2)10月20日之前交纪委办公室存档,其他党员干部的由各部门存档。
中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