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者:清风护航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次数:1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各处室: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形成“思亲”亦“思廉”的文明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做出如下提醒:

  1.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树牢文明平安祭扫观念,拒绝酒驾醉驾,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2.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自觉抵制祭扫活动中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3.严格公务车辆管理,不得使用公车或公款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4.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旅游、住宿等;

  5.不得以祭扫名义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等;

  6.不得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在节后一周内,请各总支(支部)纪检委员通过OA工作流向学校纪委报送“关键时间节点落实作风建设情况”。

 

  附: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摘选

                          

中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24年4月3日

  

附件:202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摘选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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