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培育工程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1-28浏览次数:6701


各二级学院: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5号),请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认真详细阅读(见附件3),组织各专业完成填报工作

一、项目概况

“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工作由各专指委分年度组织,自2018年起至2022年,每年遴选一批,培育期满后按时进行认定。培育对象主要面向职业院校二年级在校生,特别突出的一年级和三年级在校生可提前列入或补充为培育对象。培育期限一般为2年(2016级学生可为一年)。特别优秀的可依据“直接申报认定条件”,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缩短培育期限。具体包括遴选、培育、认定三个阶段:

(一)遴选阶段。在各专指委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的遴选标准基础上,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据此遴选推荐培育对象。培育对象除具备较高思想道德、较强政治素质、较好职业素养和专业基础等通用标准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有较扎实的产业知识。了解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知晓本专业相关产业的诞生、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和转型升级发展趋势。

有较厚重的工匠精神。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钻研技术、严谨细致,对相关专业领域专心专注、执着坚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

有较突出的实践能力。技术技能水平较高,能熟练、灵活、快速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起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有较鲜明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一线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完善、成果作品研制、技能技艺总结和创新创业大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基本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要求。

(二)培育阶段。在各专指委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培育标准的基础上,各职业院校据此分专业或专业类制定专门培育方案。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培育方案,在抓好正常教学的同时,配备专门工匠导师和业务精湛教师,提供丰富的个性化模块课程和第二课堂活动,并在实习实训指导、技能大赛辅导、创新创业训练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培育全过程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督导检查,促进培养对象尽快成长。各专指委要建立培育质量抽检制度,定期进行调度,公布抽检结果。

(三)认定阶段。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根据各专指委制定的认定标准,对培育对象开展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培育资格。在此基础上,各专指委每年开展一次终期考核认定工作。其中,培育对象学习成绩位次不低于班级前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认定“齐鲁工匠后备人才”: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省级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工作人员、专业负责人务必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详细阅读山东省各专职委实施方案(附件2,组织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附件1,并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http://zyjy.sdei.edu.cn“齐鲁工匠后备人才”专栏进行相关材料的填报工作。

联系电话22173  刘大川


附件1: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各专职委实施方案.zip

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8】(25号).doc

附件4:2018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名额分配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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