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40%的同学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现将经过二级学院公示过的学校推荐学生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天。公示期截止到2月26日下午17:00。
请有异议的同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教务处(工商楼102室),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邮编:266100;电话:0532-80677235。
教务处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