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3)
各院部、处室、中心:
按照“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协调会”会议要求及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现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教学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学院正式在职教师,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第一完成单位为学院,合作完成单位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二、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请参照2018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求准备,各成果完成单位应提交材料包括:
(一)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
(二)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总结报告(附件2)
(三)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汇总表(附件3)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请申报人参考《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4)中关于各项材料的填报要求与内涵解释,严格按照说明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填报材料,并于2021年5月10日(周一)8:00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OA邮箱(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请以“成果名称(推荐书/总结报告)+学院+主持人姓名”方式命名。
(三)前期已提交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的项目,请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优化完善,并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整理申报材料提交。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白友强,联系电话 51528。
附件:1.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总结报告
3.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汇总表
4.《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教务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