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323

201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毕业办理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5日(9:00-17:00);网上申报网址:http://60.208.22.52:8002/bysb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4-6日(9:00-11:30,13:30-17:00),现场审核地点请见附件。

二、毕业申报的流程:选择确认区市——网上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照片——系统预审通过后网上支付申报费用——打印“申报确认单”——持身份证、准考证、全部单科合格证和“申报确认单”到区市招考办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送交毕业材料并现场审验。

    高教自考和教育类专业、证书类考生选择“高教自考”类别申报;实践课程注册考生选择“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类别申报。

    实践课程考核考生申报成功后,到所在就读院校领取毕业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区市招考办办理审验手续。

    三、办理地点:各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实践课程试点单位。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须交验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时间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区市招考办确认期间无法提供专科毕业证的考生,不能办理2017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若申请本科毕业考生的专科或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本科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五、《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填写规范属实,不得少填和错填,否则不予办理,复印无效。

    六、申请免考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1)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成绩说明,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社会证书类免考须上交证书原件(如全国英语等级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社会职业类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七、办理毕业上交的所有各类证书原件,在发放自考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退还给考生,毕业审核期间证书原件不返还、不复印、不开具任何证明,因此,请考生提前留存证书复印件。若考生确需使用证书原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后,予以退还。

    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类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九、“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和“电子商务专业(专科)”需要上交“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高级技工证”,缺一不得办理毕业手续。

    十、2015年前(含2015年)在外省转考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查询转档号,并于2017年12月4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法办理本次毕业证书。

 十一实践考核考生注册时间为2010年12月份(105)、2011年12月份(115)已经满5年,转入社会大自考办理毕业。注册时间满两年才能申请毕业,2015年12月份(1612)注册的已满两年,可以申请毕业。2016年6月(1622)、2016年12月(1712)和2017年6月(1722)注册未满两年,不能转考、借考,不能办理毕业。

     十二、自2017年下半年起,省内自考档案转移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2月21日-28日(工作日)、下半年8月21日-30日(工作日),与省际自考档案转移时间一致。

十三、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 31号)的规定,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

   十四、本次自考毕业网上申报和预审主要用于收集整理考生的毕业信息,为自考毕业集中审档做准备工作,预审结果不做为是否毕业的评判依据,是否毕业以省考试院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市招考办自考处   8578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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