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科研基金课题结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286

一、学院科研基金课题结题程序

1、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报科研发展处审批;

2、科研发展处同意申请后,由课题组组织鉴定;

3、鉴定结束后,填写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并将相关材料报科研发展处存档。

二、学院科研基金课题具体结题事宜

1.鉴定申请:鉴定申请主要包括:

1)鉴定申请一份:说明课题完成计划规定指标情况,准备结题时间和结题方式(函审或会审)。

2)拟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鉴定专家委员会要求由同行专家3人组成,主任委员由校外专家担任。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3)鉴定大纲:主要包括:鉴定的题目(课题名称)、鉴定的内容、提供的文件及资料等。

同时还要将立项申请书、开题报告、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及相关学术论文报科研发展处,供科研发展处审批。

2、课题主持人得到审批同意后,到科研发展处领取专家鉴定意见表,由鉴定委员会专家填写。其中,函审方式:主任委员除填写本人意见外,还要作为鉴定委员会主任身份,填写总体意见;会审方式只需要填写综合意见,由专家鉴定委员会分别签名。

3、课题主持人得到通过鉴定意见后,填写《科研成果鉴定书》,附上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意见,报学院审批。

4、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课题主持人将以上资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开题报告、鉴定申请、同意鉴定批复、鉴定大纲、鉴定委员会名单、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等)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交科研发展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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