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668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部门: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进行第三十三次评奖工作,现将学院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2016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未参评过青岛市第31次、32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已参评(无论是否获奖)不得再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申报人须填写《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四份(如需复印,请一律用A4纸;除表格中“作者签名”一栏用钢笔手写外,其它部分一律用电子版填写),其中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是指将评审表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空白不予填写(年龄、职称除外);

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

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件,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由市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原件经市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4.以上要求匿名的申报材料,如有遗漏或遮蔽不严、不到位的,不予受理,并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5.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特殊说明的除外

6.其它未尽事宜请按照《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本次申报不限额,请以院部或部门为单位,于201948前,将《评审书》(一式四份、两份匿名)、参评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匿名)、《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一份)报科研发展处(办公楼408室),相应电子版可发至刘淑青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86051663

 

 

科研发展处

201941

 

附件:

1.《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

3.《青岛市第三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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