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是负责学院党的建设、业余党校、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师资管理、考核管理、劳资和保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党务工作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指示,拟定全院党建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
2.负责学院党的思想建设,拟定党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员主题教育。
3.负责全院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置和委员配备,拟定 党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4.做好学院党建品牌建设,实施党组织建设工程。
5.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学院各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院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活动,做好学院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6.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受理有关组织工作范围的来信来访及申请复核工作。
(二)干部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的考察和选拔工作。
2.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各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3.做好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干部的考核和奖惩,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和干部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干部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干部任免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5.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相关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
6.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干部队伍的状况,为学院的干部调配和交流提供决策参考。
(三)业余党校工作
1.在党委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学年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业余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安排,做好全院师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业余党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选聘高水平兼职教师,抓好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4.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人事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的体制与机制,推进学院岗位评聘、考核体系、薪酬体制、职级制度的建设与改革。
2.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负责人员岗位管理,编制岗位聘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做好落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
4.做好部门、个人的评优和违纪处分工作。
5.做好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和因私出国(境)的备案。
6.负责教职工的合同、协议管理和内部人员流动工作,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出具教职工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校园卡(教工)使用权限。
8.负责执行学院相关请销假制度,做好教职工日常和学院重大活动的考勤工作。
9.负责学院人事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五)师资管理工作
1.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奖励和人才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4.会同教务处制定师资培养的相关制度,做好“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挂职锻炼工作。
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岗位职级、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和认定工作。
6.负责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制定教职工继续教育相关文件,做好教职工境内外在职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和备案工作。
(六)考核管理工作
1.健全和完善学院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做好考核办法的修订,提升学院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组建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部门、人员的年度和学期考核,做好高层次人才的专项考核工作。
3.组织对教职工的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岗位聘用期满考核。
4.负责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核、反馈,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劳资和保险管理工作
1.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办法。
2.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调整、审核和发放工作。
3.负责探亲假报销审核、教(工)龄核定、工伤评定,做好困难补助、丧葬抚恤金发放工作。
4.负责退休、延长退休的审核(批)及手续办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各类保险的申报、变更、缴费和报表工作。
6.负责工资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