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一届“青春之歌”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422

各团总支:

为纪念五四运动96周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我院校园文化建设,引导我院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国梦”和学院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特举办第十一届“青春之歌”合唱比赛。

一、活动主题:我与学院共奋进

二、组织办法:

1、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选拔,推荐参赛队。(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3支,工商管理学院3支,烹饪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技术学院、酒店工程学院各1支)。

2、每支代表队人数在60—80人之间。

3、每支代表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Hismile微笑摇篮》为必选曲目)。自选歌曲要求旋律优美、健康向上、振奋人心,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反映主旋律,反映中华民族团结一心、相亲相爱的精神。

4、参赛服装、道具、伴奏音乐自备。

5、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报名表,于57日前报至团委,并同时报送自选曲目曲谱。

三、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514

地点:学院体育馆

四、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1个,奖金800元;三等奖2个,奖金600元。优秀指挥奖1个,颁发证书和奖杯。

五、评分细则:

本次大赛采用10分制。比赛设加分项。

1、演唱曲目内容积极向上,旋律优美;(1分)

2、声音洪亮、整齐,音准、节奏把握到位;(2分)

3、表现形式活泼多样、有创意,符合歌曲意境;(2分)

4、指挥节奏准确、动作优美,与合唱队员配合默契;(1分)

5、服装统一,精神面貌积极向上;(1分)

6、上下台队伍整齐、纪律良好。(1分)

7、合唱指挥标准,动作和旋律和谐。(2分)

加分项:

1、分声部演唱,视和声效果加1-1.5分;

2、有专业的合唱服,加0.5分。

注:抽签及预演时间另行通知。


 团  委

                                                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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