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5浏览次数:990

为积极创建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任何场所禁止吸烟

二、禁止吸烟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学生禁烟领导小组

组长:徐胜来

成员:关宏远、石增业、孙丕波、曲萌、朱广丽、解强、赵明富

下设校园文明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负责督促检查建立禁烟督查组织,制订禁烟规章制度,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专人负责巡查、检查。

三、工作职责

1、各部门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纸、板报、知识竞赛等做好创建“无烟校园”的宣传教育工作;

2、校园文明督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检查;发现吸烟学生交所在学院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3、各二级学院所在教学楼禁烟工作由所在学院全权负责,各学院要安排相关人员对所在教学楼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教学楼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4学生宿舍禁烟工作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检查工作,发现吸烟者交由辅导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5、校园内任何师生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及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部门履行本规定职责;校园内任何学生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相互监督;

6、各二级学院应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学院根据情况制定相应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学生戒烟,共同创建无烟校园。

五、奖惩措施

1、校园文明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全院禁烟工作进行检查,各二级学院对本教学楼的禁烟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记录;

2、凡由校园文明督查小组检查发现或者学生举报违反禁烟规定者,及时通报给所在学院。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宿舍内吸烟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其各类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评选资格;

3、校园内发现有倒卖香烟的学生,一经查实,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对违反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可加重处分;

5、禁烟工作与学生和班级评优评先挂钩。“文明宿舍”在无烟宿舍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综合素质加分;根据日常检查成绩,每学期无烟宿舍较多的班级在申请“优秀班集体”时给予优先考虑;凡是班级有三人及以上违规者,取消其当年度评选优秀班集体等先进集体推荐资格。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4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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