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6-10-14浏览次数:159

各学院: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开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准备各种资料,严格按通知要求填报,做到规范、细致、准确(省教育厅通知规定:对达不到评审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或更改材料)。及时报送给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完毕无异议后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具体时间和资料报送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一份,打印版一式两份在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表格右上角自动生成序号。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注意以下几点:(1)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2)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3)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4)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5)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6)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样式不得有任何更改,请导出后对照原表仔细检查,无误后再打印。《汇总表》电子版一份,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各一份1021日前报送。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中《其它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的要求填写)打印版各一份,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各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各一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印版一份,《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一份。

4、评审报告打印版一份。内容包括:宣传动员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以上第2项请于1025日前报送,第34项材料请于1030日前报送。打印版请使用电子照片,并注意申请、推荐、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各栏时间的先后顺序和合理间隔。

以上所需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均使用A4纸,《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时间、地点请电话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另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将在我省就读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同时,设立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教育厅按照在校生中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数的10%分配名额。今年,分配我院1个名额),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放宽评审条件,评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相对优秀的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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