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22级新生及班集体)。
二、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2021年9月至今无考试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3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曾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各学院推荐1个候选班集体,学工处将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择优推选。
(四)退役复学大学生评选条件
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推荐优秀学生2名和优秀学生干部1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备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学工处将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进行择优推选。受推荐的退役复学学生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三、 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名额分配(附件1)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 报送要求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2、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通过数字校园学工系统上报,同时填写附件3-附件8,于2023年3月22日下班前oa邮件至学工处童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