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3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
2、2023年度的直招士官学生;
3、2023年度退役复学的学生(含2021年考入我校,未入学直接应征入伍现已退役复学的学生);
4、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全国统一高考、单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5、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已报过材料的不需重复报送,往年漏报的可以补报。
下列几种情况不享受服兵役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和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具体要求
请各辅导员老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通知并督促符合条件且尚未报送相关材料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类填报相关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参见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盖章齐全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一起报送。
2、退役复学生、退役士兵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参见附件2),A4纸打印一份,盖章齐全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一起报送。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填写申请表I或申请表II。
以上材料请于11月4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活服务楼305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