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办公用户)

作者:发布时间:2010-12-29浏览次数:36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条例,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规定。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网络上不允许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  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校园网上软件的使用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有关条例,学院成立校园网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对校园网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

第五条  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整体建设、规划、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系统培训推广及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制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全校的用户帐号申请、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

第六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各自部门发布信息的保密和审查工作。各二级单位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

三、接入管理及用户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条件,符合学院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八条  校园网用户分为办公用户和个人用户。办公用户必须是学院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是指住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第九条  校园网各办公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填写《办公用户入网申请表》提交教育信息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开通使用。

第十条  校园网为个人用户提供入网服务。申请入网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用户责任书等,携带相关证件及交纳有关费用后开户。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用户不得随意修改IP地址,由教育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信息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和校园网上的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校园网是学院的公共服务设施,凡连入校园网内的计算机系统、网络互联设备和信息均受保护。未经教育信息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连入校园网或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的位置。

第十四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所有用户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进行游戏;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以及进行其他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安全员教育信息中心的检查、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

第十六条  学院各部门的上网信息必须先由各自部门领导审查,再由学院宣传部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及学院有关规定审查后才能上网发布,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在有异常情况发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教育信息中心配合公安等部门工作的情况下有权检查用户在校园网中上网使用的所有信息,如认定事实,同时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计算机及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冒用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

五、网络应用及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网上的网站主页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由教育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开发制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对网站建设提出建设意见和学院对外宣传、政治思想等相关内容审查,学院新闻的最终审查和发布。

第十九条  校园网络中心的主交换设备、应用服务器等核心网络设备应每天24小时开机,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  校园网主干节点放置在各部门的网络设备和各单位的服务器由本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及维护,学生宿舍及公共区域的网络设备由学院物业部门负责安全保管。 

 

 

教育信息中心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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