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08-08-30浏览次数:346

     学院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分散于各个教学楼,为方便使用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涉及物业办公室、多媒体教室所在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学生和设备管理员。

1.  物业办公室职责

     物业办公室,负责设备钥匙的具体管理和设备的安全。

1.1  钥匙分发

1.1.1  课前15分钟保证办公室内有值班人员。

1.1.2  须由任课老师登记领取,严禁学生代领。

1.1.3  严格按照学期课表或调课单分发“设备钥匙”,非教学课表安排不得擅自分发钥匙。

1.1.4  监督填写《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钥匙领用登记表》。

1.1.5  课余使用,由教育信息中心按有关规定统一协调。

1.2  钥匙收回

1.2.1  下课前5分钟——课后10分钟保证办公室内有值班人员。

1.2.2  核实设备钥匙归还情况,做好记录。

1.3  设备安全

     不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情况,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安全。

2. 任课老师职责

2.1  须参加由教育信息中心组织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培训》,方能使用教学设备。

2.2  课前10分钟到上课教室所在教学楼物业办公室登记领取设备钥匙。

2.3  参照设备柜内的《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方法》,规范操作。

2.4  遇到特殊故障,直接电话联系设备管理员。

2.5  为延长投影设备使用寿命,课间及时关闭投影机。

2.6  课后正常关闭所有教学设备,锁好设备柜,以保设备安全。

2.7  及时归还钥匙,并做使用记录,擅自带走设备钥匙而影响随后课程者,按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3. 学生及教学设备所在二级学院职责

3.1  教学设备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课余时间设备的安全,不得擅自开启设备柜。

3.2  上课班级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报告物业办公室。

3.3  上课时间,非经任课老师批准,学生不得擅自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

3.4  人为损坏设备,由责任人按设备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倍赔款及相关处分;无法落实责任的,上课时间追究上课班级责任,课余时间追究教学设备所在二级学院责任。

4. 设备管理员职责

4.1  日常维护多媒体教学设备,检查设置设备参数。

4.2  每天检查设备状况,查看《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记录》,及时修复系统故障,核实设备数量。

4.3  定期检查《公共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钥匙领用登记表》记录,并予以核实。

4.4  接到故障电话,及时做出响应,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故障。

4.5  如因自身原因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将严厉追究个人责任。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信息中心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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