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党支部党务公开栏

发布者:zlkz发布时间:2021-07-05浏览次数:178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党支部

党务公开栏

一、党支部成员

支部书记:曲萌

成员:姜玉鹏(党委副书记、院长)、詹荣菊、白星宇、谢甜甜、徐彤彤

二、党支部基本概况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党支部,成立于2021年7月,现有党员6名,含党委委员1名,设有书记1名。党支部成立以来,坚持“七个有力”标准,强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有针对性地结合质考办工作性质和特点,找准支部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业务工作的重要动力,把业务工作作为促进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凝心聚力的战斗堡垒。

支部将党建融入日常工作,围绕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内部质控、数据智享、决策支撑”,打造了“ZHI·心”党建品牌,引领支部党员“忠心向党,匠心敬岗,潜心成长”。“ZHI·心”品牌谐音“知心”,寓意“当好群众知心人、办好师生知心事”,让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工作“有温度,有力度,有高度”。用“党员+”教育服务模式激励党员及科员,以“党员+家”服务部门员工需求,以“党员+岗”服务学院教育教学,以“党员+学”提升个人综合素养,以“党员+聚”凸显特色党建文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过硬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工作队伍。

三、党支部党建工作要点

(一)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发动、组织党员积极投入到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引领党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

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参与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纪律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推动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不忘党员身份,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完善党务公开机制。

定期不定期向党员通报党建、业务工作开展、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员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党支部学习制度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宣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研究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等。每月召开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召集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2021年重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五、党费收缴标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2008年2月4日起施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3、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党员应主动按期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3、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党总支报告评议结果;(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树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5、评议结果在向党总支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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